刑辩案例
客户的信任,源于每一个胜诉判决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案例 > 经济犯罪 > 正文

山东王庆军涉嫌挪用资金案

时间:2022-02-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获选案例】山东王庆军涉嫌挪用资金案——不起诉

【辩护律师】彭逸轩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周子泉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王庆军是一家企业负责人,2015年与另一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在山东青州发生矛盾被报案,山东青州警方认为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后,纠纷中的另一方公司到武汉公安局报案。2015年7月,王庆军以及公司另两名员工被武汉警方带走,此案随后被诉到武汉当地法院,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退案,后警方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在辩护中,律师在刑民两条路上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提出本案早已被依法认定为未发现犯罪事实的经济纠纷;武汉方面既无管辖权,也不应以刑事手段横加干涉;恶意违法管辖取得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武汉凯森的股权收购涉嫌合同诈骗;本案转移资金是出于自力救济,同时也是归还公司欠款;法院不应为外地司法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背书等无罪辩护意见。

案件历经辗转,2017年4月,最高检批复湖北检方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7月20日,案件被山东青州市检察院起诉至青州市法院。期间,双方股权转让合同被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王庆军转移的资金仍属于自己所有,起诉基础被完全抽离,2019年2月27日,青州检察院最终撤诉并对王庆军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由本案可以看出,司法活动界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越权插手”、“长臂管辖”等现象仍时而有之。辩护律师就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做全方位的准备,案件因管辖问题从法院退回检察院后,三名被告人的六名辩护律师团队进行“饱和式辩护”,寻求专家论证、寻求刑民案件同时推进,从程序上和实体上最大限度地为被告人无罪结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