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6)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1及其辩护人闫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22-07-18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
刑讯逼供、不可靠的鉴定、“狱侦耳目”,这些导致冤假错案的元素在该案中充分体现,辩护律师围绕这三个方面多角度辩护,排除非法证据、突破关键物证鉴定。
2022-02-18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
原告贾宝元与被告孙德林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小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7-03-21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
上诉人吴元飞因与被上诉人唐素珍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4)杭江九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17-03-21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