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6)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1及其辩护人闫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22-07-18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
刑讯逼供、不可靠的鉴定、“狱侦耳目”,这些导致冤假错案的元素在该案中充分体现,辩护律师围绕这三个方面多角度辩护,排除非法证据、突破关键物证鉴定。
2022-02-18来源: 北京刑事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