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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曹红彬涉嫌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2-02-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获选案例】河南曹红彬涉嫌故意伤害案——再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毛立新、张旭华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因妻子睡觉时遇袭,曹红彬被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从2002年起,案件陷入屡次发回重审的“循环圈”。2002年12月,许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死刑,在经历河南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后,该案被许昌中院降级审理。鄢陵县法院一审开庭后,检察院曾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后又重新公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15年刑期后,许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本案出现了疑似“狱侦耳目”,辩护律师对其指证、举报时间提出合理怀疑;围绕曹红彬的有罪供述,提出刑讯逼供线索、提出办案人员做出的“未刑讯的陈述”无法确认取证合法性、缜密分析了有罪供述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从而否定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律师申请重新鉴定,通过痕迹专家在检察院的座谈,推翻血迹鉴定;此外,律师提出曹红彬不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曹红彬服刑期间坚持申诉,从不认罪,导致15年刑期一天未减,上诉、申诉长达17年。后该案得以重审,2019年5月1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曹红彬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改判无罪。2019年12月,曹红彬获二百余万国家赔偿款。

【典型意义】

刑讯逼供、不可靠的鉴定、“狱侦耳目”,这些导致冤假错案的元素在该案中充分体现,辩护律师围绕这三个方面多角度辩护,排除非法证据、突破关键物证鉴定。该案被纳入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免费进行法律援助,让社会认识到律师和法律援助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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