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聚众斗殴罪判处缓刑案例
时间:2022-07-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案号:(2016)京0105刑初2025号
案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6)19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司×1、王×1、马×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何楚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司×1、马×,被告人王×1及其辩护人闫超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认为:
王×1之辩护人闫超律师关于对被告人王×1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1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