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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幼儿园老师涉嫌猥亵儿童案

时间:2022-02-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获选案例】吉林幼儿园老师涉嫌猥亵儿童案——不起诉

【辩护律师】姜丽萍律师 北京市宣言律师事务所

李照君律师 北京市世航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13日,吉林通化一位三岁男童的家属,因男童生殖器有划痕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时年19岁的幼儿园老师王丽(化名)涉嫌猥亵儿童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经男童家属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于2016年5月提起公诉,2017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丽有期徒刑十个月零五天,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的直接证据是被害人母亲提供的手机录制的被害人陈述,间接证据则是被害人身上的表浅创口。王丽本人则从未供认,可谓“零口供”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经历了艰难申诉过程,律师认为,男童的陈述属于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该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并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辩护律师亲自赶往现场,接触了事件相关当事人,获得了第一现场的视频资料;申请到了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证人证言做了全面的比对和分析工作,发现言词证明中的大量矛盾,并结合案发环境、前因后果提出了指控事实的不合理,提出无罪的重大可能,消解控方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最终吉林高院指令通化中院再审,通化中院发回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一审过程中,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2019年11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低龄儿童证言采信及低龄儿童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堪称中国版“麦克马丁审判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儿童证言的采信在司法实践中是难点,辩护律师从程序角度击破儿童证言问题,并分析其他证人证言作为辅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结果,对于辩护律师如何运用证人证言规则辩护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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