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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满增志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诈骗案

时间:2022-02-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获选案例】山东满增志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诈骗案——重审二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周金才、邓漫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满增志是山东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劳动模范,公司主营小麦加工业务。2014年其被公诉机关先后以合同诈骗、诈骗罪起诉。辩护律师发现司法会计鉴定存在严重问题,如鉴定意见书中所载鉴定检材均为巨嘴鸟公司各年度的部分财务资料,律师提出在未取得完整检材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法得出客观、真实、有效的鉴定意见,也不能证明不能证明巨嘴鸟公司在代存小麦时已经“资不抵债”。

2017年5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部分事实成立,遂判决认定满增志构成骗取贷款罪。此时辩护律师及时提出一审程序瑕疵: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却以骗取贷款罪判定,争取发回重审,避免陷入二审普遍维持的制度僵局中,同时在庭外积极与承办人沟通,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扩大辩护的深度和广度,为最终的无罪裁判创造条件。

2017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阶段,法院在两次开庭之后,又召开“圆桌会议”,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释明本案中5990万余元部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本罪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2019年4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满增志等人无罪。随后,检察院提起抗诉。2019年12月18日,山东高院驳回抗诉,维持全案无罪判决。至此“四罪皆无”,一场历时四年半有余的“马拉松式”刑事诉讼拉下帷幕。

【典型意义】

“马拉松式”的诉讼并不少见,少见的是司法机关因法律适用即罪名认定问题导致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本案存在“客观归罪”的实体问题,亦有严重的程序问题,律师准确把握刑事诉讼程序时机,积极利用程序性辩护为实体辩护创造“辩护阵地”,这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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