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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孙瑞杰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

时间:2022-02-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获选案例】内蒙古孙瑞杰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重审二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褚中喜、冯力 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3年湖北人孙瑞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与他人合作成立内蒙古绿蒙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几个小股东联合争夺公司控制权,利用司法公权力对孙瑞杰进行构陷。很快孙瑞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跨省”抓捕,随后又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逮捕和公诉,并建议法院量刑八到九年。

辩护中,律师积极查明涉案钱款流转情况否定职务侵占罪,借张文中的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涉案钱款非个人使用”的意见否定挪用资金罪等。除了就孙瑞杰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还对公安机关错误立案提出指控、控告方“空手套白狼”的套现行为进行指控,庭后也积极向承办人阐述意见,同时向纪委、监察委、政法委反映案件冤情。

经律师的奔波努力,2018年5月2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决孙瑞杰无罪,同日孙瑞杰被取保候审。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在原有证据几无变化的情况下,虽否定职务侵占罪指控,仍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三年,并对孙瑞杰再次收押。孙瑞杰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及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

【典型意义】

孙瑞杰案是一起典型的合作方利用办案机关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诬告陷害的案件。律师不仅要面对案件压力,还要面对来自报案人的人身威胁。但辩护律师并不畏惧,可谓有胆有识。除了实体辩护,律师穷尽一切方式,在律师不能通过媒体或网络炒作案件的情况下,以案情反映的方式,联络到孙瑞杰原籍政法委关注案件,争取体制内的一切积极因素,监督司法机关审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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