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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案例

时间:2022-07-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案号:(2016)京0105刑初1619号

案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6)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1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1及其辩护人闫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1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杨×1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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