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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志涉嫌合同诈骗重审无罪案

时间:2022-0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王润志涉嫌合同诈骗重审无罪案

辩护律师

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

杨志强,河南顺宇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王润志原系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在长沙地区包场超市“馥珮”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多起民事诉讼。后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王润志涉嫌伪造其公司印章,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19日,王润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伪造印章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诈骗罪逮捕。2016年9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润志犯有合同诈骗罪。2016年12月5日,潮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514刑初530号刑事判决,以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润志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2017)粤05刑终4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8年2月14日作出(2017)粤0514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以王润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王润志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7月9日作出(2018)粤05刑l终126号刑事裁定,以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属程序违法为由,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1年1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514刑初561号刑事判决,判决王润志无罪。

典型意义

本案辩护人充分利用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规则,在本案中提交了大量的无罪证据,仅书面证据就比公安、检察院的在案证据还要厚。此外,还有几十个小时的录音、录像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证人出庭。法庭也充分尊重了辩方的权益,不仅应辩方申请对多份“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印章的涉案文件、附案材料的印章印文进行了鉴定,对涉案证人的签名笔迹进行了字迹鉴定,还对28段音频、15段视频的声像资料进行了剪辑鉴定。除此之外,法庭还同意证人出庭,并当庭播放了曾不被采纳的对账录音录像。整个庭审从2020年10月22日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半才结束,充分的保障了控辩双方的权利。最终,法院重审宣告王润志无罪,检察机关也未提起抗诉。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产权意见》关于“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发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要求落到实处。本典型案例对于指导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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