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案例
客户的信任,源于每一个胜诉判决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案例 > 无罪辩护 > 正文

胡某佳涉嫌诬告陷害罪不起诉案

时间:2022-0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胡某佳涉嫌诬告陷害罪不起诉案

辩护律师

徐昕,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2017年9月,因内部矛盾,樱花庄园总经理胡某磊要求财务部主管刘某对魏某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的所有进、出物资进行清理。公司法务胡某佳律师,按公司指示,根据清理结果整理报案材料,以代理人身份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魏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魏某反应激烈,长期上访。后新平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刘某、胡某佳未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仅依据高某英与魏某的盘点登记表,捏造统计表、短缺物资77万余元的虚假事实而报案。胡某磊、刘某、胡某佳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由新平县公安局侦査终结,于2020年4月29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徐昕律师接受委托,与检察、公安机关进行深度沟通,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提出胡某佳代理公司向报案是法务人员和律师的正常履职行为,发现国有资产可能受损进行举报是公民义务,胡某佳没有捏造事实,主观上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

2021年1月7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胡某佳主观上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新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胡某佳不起诉。

典型意义

律师面临的刑事风险越来越大,胡某佳律师仅因在物资盘点表上签字,修改控告材料,代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就被追究诬告陷害罪,便是一起典型案例。

为同行维权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不仅涉及律师个人的权利保障,甚至涉及律师制度的存废。只要控告最终不被认可,就追究控告人或代理人的诬告陷害罪,这样的指控逻辑是荒谬的。如果这都构成犯罪,公司法务、法律顾问、代理控告业务就根本没法开展,每一位公司法务或法律顾问,每一个代理过举报、控告、报案的律师都将涉嫌犯罪,律师制度将名存实亡。

徐昕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扭转了局面,另两位嫌疑人被起诉、判刑,而最终胡某佳获得了无罪结果,重新开始了为他人维权的律师业务。本案是一起律师维权的经典案例,对于律师权利保障有一定的意义。

上一篇:王润志涉嫌合同诈骗重审无罪案

下一篇:江西万明候涉嫌敲诈勒索案